2018年8月14日,深圳政务短信平台通知,经核算我司申报的深圳市百佳华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府规【2017】7号第三条规定条件,可以享受该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,并列入我市总部企业名录。
根据《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》深府规[2017]7号有关规定,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,经企业申报,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税务、统计、市场监管、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核算结果,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总部企业条件进行初审、市财委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,认为完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,可以享受该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,并列入我市总部企业名录。
(行政管理中心:陈新春)